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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2013年01月01日13: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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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会议强调,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全省各项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要求,要密切联系群众,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着力抓好民生工作;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健全调研制度,坚持轻车简从,改进警卫工作;要精简会议活动,控制数量规模,提高会议活动实效,严格审批程序;要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要规范出国(境)管理,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控制出访规模及时限;要简化接待工作,简化调研和政务接待,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宴请;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统筹;要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加强读书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大力弘扬优良学风。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改进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各地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共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执行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督促检查,并向省委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和常态化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特约记者焦明忠)

(责编:姚奕、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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