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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急售房产”亟须制度应对

2012年12月31日11: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杨杰

  据江苏、广东等地房产中介透露,近两个月来他们接到不少贵宾客户的来电,“他们都是政府人士,奇怪的是,都打电话来说,急着要我们想办法把他们手上的房产卖出去。”

在高房价时代,不少官员抛售房产,更引人关注和质疑。随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一些地方由试点着手、由点到面地展开,一些“敏感”的官员也开始着手处理手中的多余房产,以免届时成为“烫手山芋”。因为房产信息最易清查,倘若官员财产公示普遍推开,该有多少“房叔”浮出水面?

“敏感”官员着急把手中的房子卖出去,凸显十八大后反腐措施的威慑力。与此同时,这种抛售房产现象有可能在更多地方出现。对于“敏感”官员急售房产行为不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

其一,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登记备案制度。对公务员出售自己房产的行为,我们没有权力进行直接干预,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紧急建立一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公务员都适用的房产出售登记制度。凡是在制度出台后出售房产的公务员,都要将房产出售的有关情况在本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日后查证。对于拒绝登记、私自出售的,要依法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

其次,建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公务员房产出售跟踪联动机制。为避免一些有问题的公务员出售非法所得的房产,必要时,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与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建立联动应对机制,由房产部门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务员的房产过户行为进行跟踪,发现有违法乱纪嫌疑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追查。

最后,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公示制度。为使广大公务员能够接受即将出台的阳光法案,同时也为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急售房产的公务员,不妨在地方层面先行建立公务员房产出售公示制度,既方便群众监督,又可以避免公务员出售非法所得房产逃避处罚。

总之,正如西方法谚所说:“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为避免问题官员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中国的阳光法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问题官员的查处力度。作为地方政府,也要及时创新各种管理制度,以避免问题官员逃脱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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