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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逃匿,不到案可没收非法所得

2012年12月26日13:1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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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结合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不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记者杨维汉)

(责编:吴思瑶(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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