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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级监察机关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连续十七年“远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012年12月14日13: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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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监察厅获悉,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行政监察权力的运行,连续17年没有出现监察机关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监察机关不仅要依法监察,而且要以人为本;不仅要公正办案,而且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仅要解决争议,更要防范争议。”这是福建省监察厅领导班子的共识。为落实这一理念,该省各级监察机关开展了各类学习培训。从2009年起,省监察厅连续举办三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干部培训班,至2011年,已将全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166名干部轮训了一遍。2011年9月,该省又决定用三年时间,每年举办一期“依法监察与法律条规”业务培训班,提高依法监察的执行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为有效规范监察行为,福建省监察厅着力健全制度和机制。2011年11月,省监察厅机关召开预防和应对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理出了各部门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并下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手册》。此外,该省还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业务部门在应对行政争议中的职责分工和办理有关事项的程序、时限及要求。三明市监察局在工作中发现,驻市文化局监察室拟对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一普通工作人员作出政纪处分,及时指出其不是监察对象,不能给予政纪处分,避免了因越权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

  福建省各级监察机关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注重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查找自身的苗头性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截至目前,省、市两级监察机关共查找出171个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249个廉政风险点,制定了357条防控措施。省监察厅专门成立由厅领导牵头负责的清理和规范涉案款物协调小组,先后两次对本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各设区市也相继对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2010年,对有关监察决定、监察建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检查,对26份超越权限作出的监察决定及时进行纠正,并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漳州市监察局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入手,开展清权、确权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同时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监督小组,定期进行督查,逐室逐项地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点评,提出整改建议。

  对工作中确有不当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的,福建省监察机关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主动诚恳地向当事人表达歉意,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争议。三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某被市监察局驻卫生局监察室给予行政处分后,黄某向市监察局提出申诉,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将申诉信转交驻卫生局监察室复审,但市监察局及派驻卫生局监察室均未按规定告知黄某申诉信已移送办理和受理的情况,致使黄某误认为监察机关不作为,并拟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监察局获知情况后,立即与派驻卫生局监察室共同告知黄某其申诉信件的办理情况,并诚恳承认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得到了黄某的谅解,使其打消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念头。(记者 陈晓声 通讯员 赵冉 官金灿)

(责编:杨丽娜(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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