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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涉贪3400余万被判无期

2012年11月28日09:12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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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400余万元的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张润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二审认定:从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张润明单独收受多人贿赂,共计7166960元。其间,张润明还与其子共同受贿36.12万元。任职期间,张润明还通过多结算费用等手段,贪污21.33万元。

二审法院还审理查明,截至2010年4月被逮捕前,被告人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现金、保险、证券、债权、车辆、购物卡、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住房20处,总计财产价值47372001.69元,除扣除其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237924.33元人民币、美金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润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10万元。张润明之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张润明之妻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原判。对张润明受贿所得共计34979384.33元和1676元美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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