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10:4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双林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效能监察、推动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立足于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和与之相适应的先进行政管理机关的实际需要,坚持将履行核心职能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指标科学、评价量化、突出重点、操作易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机关执行力显著提升,形成了“以廉促效,以效推廉”的良好局面。
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在2008年国防科工局组建之初,局党组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总结出高层次人才队伍数量、素质与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先进的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等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逐步解决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激发机关公务员的活力和动力,局党组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决定探索和实践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2008年4月,国防科工局专门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绩效管理制度课题》,组织专家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当年印发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起在机关全面试行。在对考核办法进行三次修订后,2012年,印发《国防科工局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进一步扩大绩效考核范围,将机关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承办的工作与机关有关部门绩效挂钩。通过以上工作,国防科工局逐步建立起符合工作需要、程序严密、切实有效的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注重实绩,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国防科工局绩效考核是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职责、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和达到的效果进行的任务导向型考核,核心是对公务员“绩”的考核。在考核方法上,坚持做到“五个相统一”。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统一。绩效考核主要对列入国防科工局重点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始前,各部门严格依据年度计划上报重点工作计划建议,经局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为每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级机关批交办、领导批交办的重大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审阅,报局长同意后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季度末,各部门先对所承担的国防科工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绩效考核组根据每项工作完成质量、办事效率、协作配合、进度节点和效果影响等,按照“完成优秀”、“完成较好”、“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等次标准进行评价,经局专题会议审定后确定考核等次。年底汇总每个部门全年重点工作完成率、完成优秀率、优秀贡献率,以及能力建设流程考核情况,通过加权计分,排除否决性指标因素,并参考外部评价情况,排序评出“绩效考核优秀部门”。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对承担国防科工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详细定性描述“完成优秀”、“完成较好”、“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种考核等次标准,并规定各部门自评“完成优秀”的工作项数占总工作项数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保证了“完成优秀”的质量。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审批情况,主要是按照三个季度要求的最低比例标准进行否决性考核,比如,机关本级行政项目预算完成率第一季度达到15%、第二季度达到50%、第四季度达到95%,任一节点未完成则形成否决。对关键指标,主要是对服务保障类部门完成上级机关提出工作要求的否决性考核,比如,机关和局属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则对安全保密部门形成否决。对能力建设流程,主要是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审批、资金核拨流程的时限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占有10%的考核权重。
坚持部门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相统一。绩效考核由机关部门考核和工作人员考核两部分组成,由绩效考核组按照业务性质将机关16个部门划分为“业务管理类”和“服务保障类”进行机关部门分类考核。在绩效评优时,向业务管理类部门倾斜,规定业务管理类可评出50%的绩效优秀部门,服务保障类可评出40%的绩效优秀部门。同时要求各部门以局重点工作和本部门有关工作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部门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总体绩效情况的体现,因此直接影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
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统一。每年年末,绩效考核组通过函询方式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军工集团公司、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局属中心等外部单位对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要素的意见,作为绩效考核结果的参考因素。在内部考核中,鼓励部门间相互协助、共同创先争优。承担国防科工局的重点工作完成优秀时,主要承担部门和协助部门分别增加1项和0.5项优秀工作项;当重点工作完成不佳时,相关部门也同时承担责任。对跨越时间较长的工作,规定每项工作全年只考核一次,不按完成的各阶段分列考核。
坚持成果运用和改进工作相统一。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优、个人立功受奖、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部门绩效考核“优秀”是部门领导年度考核评优的必要条件,同时该部门增加1名年度考核评优名额;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即给予嘉奖,且是年度考核评优的必要条件。对获得“未完成”工作事项评价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减发10%至30%当月工作性津贴的处罚。
强化效能,全面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了行政效能。国防科工局通过把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过程监管和结果考评,促使机关部门将资源配置向重点工作倾斜,确保了政令畅通、高效运行、令行禁止,有力促进了党组决策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几年来,国防科工局承担的能力建设项目审批率和预算执行率显著提高,重大工程任务组织协调有力,行政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规范了行政流程。为了提高绩效、强化监督,国防科工局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创新工作提高效率强化监督加快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规则,优化了行政流程,强化了权力制约。同时,将执行该决定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用“白、黄、红”三色预警方式,敦促机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断提高机关行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规范了权力运行。2009年以来,局党组每年都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工,并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强化追踪问效,促进了国防科工局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进一步强化执行理念,提升了履职能力。国防科工局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每年10天的以“执行力”为主题的大规模脱产培训,邀请有关部委领导、军队高级将领、军工集团和高校专家、知名学者作专题讲座,讲授政治经济、军事科技、规划发展、国际形势、历史文化等内容,使执行力精神深入人心,执行力观念普遍增强,极大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作者系中央纪委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纪检组组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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