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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涉四罪,弟妹一窝端

内蒙古兴安盟国土局原局长等4人受审

2012年11月08日08:5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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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建强贪污、受贿、串通投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程建强的妹妹程丽霞、弟弟程建平以及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财务科科长王曦明。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以程建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程丽霞涉嫌贪污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程建平涉嫌贪污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王曦明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程建强利用担任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安排工作、承揽工程,收受他人人民币450余万元、美元10万元、黄金750克;程建强还非法占有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公款69万元;利用其担任内蒙古测绘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内蒙古测绘协会伊利股票出售款196万元;此外,程建强拥有家庭财产人民币736万元、美元4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2008年至2011年,程丽霞在其兄程建强的帮助下,借用13个公司的名义,非法中标23个工程,合同总价8400万元。程建强、程丽霞、程建平共同利用程建强的职务便利,将串通投标后非法中标的部分工程,以转包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457余万元占为己有。另外,程丽霞在工程验收中,伪造部分建筑公司的印章。程建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隐瞒其与程建强的兄弟关系,利用自己的原身份证信息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对外以“赵男”自称。

2008年9月至2011年,王曦明受程建强指使,将职工集资款、项目管理费、规划费等设立“小金库”以方便取用。二人多次支取小金库款项并据为己有,其中程建强非法占有60余万元,王曦明非法占有22万元。此外,王曦明拥有家庭财产人民币75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许秀峰)

(责编:李源(实习)、王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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