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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在深化改革中迈向公正高效权威

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
2012年11月07日17:4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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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一场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华夏大地展开。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使其生机活力日益增强,优越性进一步彰显。

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至今,人民检察制度已走过整整81载。历经81载风雨洗礼和岁月砥砺,在一代又一代检察人的探索奋斗、薪火相传中,人民检察制度不断巩固、发展,焕发出无限生机与活力。

独特的成长环境和文化积淀,使人民检察制度从诞生伊始就呈现出独特的制度样态与法律秉性。进入新时期,人民检察制度显现出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从宪法地位看,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与政府、法院平行的国家机关;从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职能配置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从决策机制看,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机制;从组织体制看,实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从权力运行看,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相统一。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形成,是立足中国国情而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基本适应。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期待越来越强烈。如何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及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就成为摆在执政党和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适时吹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发展完善,使之成为检察工作的强音。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为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入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为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完善证据审查制度,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和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建立、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

针对检察执法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为解决同一检察机关同时行使职务犯罪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问题,推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优化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配置;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防止刑讯逼供,建立和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超范围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建立并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建立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促进检察委员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立检察机关巡视工作制度、检务督察制度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键在人,关键靠队伍”。检察机关通过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改革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职业道德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正在形成。

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改革,为检察制度注入了不竭的生机与活力。在日益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发展、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记者李国民 程振楠)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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