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北京市近十年涉农职务犯罪中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占全部已查处案件的半数以上,涉农职务犯罪在刑罚上呈现轻刑化的特点。
报告指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热情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震慑力的丧失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除了轻刑化的问题,报告同时指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部门将反腐败的工作重心集中于城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忽视了涉案金额小、犯罪主体级别低的涉农职务犯罪,以至于相当一部分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针对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不降反升的问题,报告分析,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滞后也有很大关系。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班子职权不清,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长期被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及乡镇政府等取代,其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难以得到保障,客观上引发了农村基层组织权力分配在事实上的混乱,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
此外,涉农职务犯罪在法律适用中也存在执法困惑。报告指出,学界对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客体等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一部分涉农犯罪行为以法定刑显著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定罪处罚。同时,不少地方公安警力重点往往放在侦破暴力刑事案件上,对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不积极甚至基本不办。(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