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9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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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並未參加復墾項目,為什麼還給他發放補償款?”“按規定何某某隻有幾千元補償款,怎麼給他轉了6萬多元呢?”四川省瀘州市瀘縣紀委監委在核查王庄村補償款發放明細和參加項目人員名單時,發現多處異常。
“游某某不是你們村的人,也可以領補償款嗎?”核查人員找來王庄村村委會原主任李某某,開門見山。
“他確實不是我們村的,不能領補償款。其實他是我舅舅,他的銀行卡是我帶他去銀行辦的,轉到裡面的錢是我花掉了……”李某某看了核查人員出示的証據材料,隻好照實交代。
“那何某某領取的補償款金額,和規定所得為什麼不一致?”核查人員繼續追問。
“他的銀行卡也是我帶他去辦的。我把他應得的補償款取現后拿給他,剩下的自己花了……”李某某羞愧答道。
原來,李某某當時專門負責王庄村閑置房屋拆除復墾補償款發放工作,相關事務由他一人經辦。他便動起歪心思,先偽造補償款發放明細表,再將補償款轉至其代持他人的銀行賬戶,進而把村集體資金作為自己的“提款機”。
經查,李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后侵吞村集體財物共計38萬元。最終,他被依法追究責任。
【執紀者說】本案中,資金賬戶由村委會主任一人管理,反映了資金發放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侵害群眾利益,侵蝕基層組織公信力。村集體資金使用必須從制度、管理、監督三方面同時發力,變個人管賬為多方共管,變事后查賬為全程留痕,確保每一筆收支都在陽光下運行。
(吳 威 李敘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29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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