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1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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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張清運垃圾的工作照片一模一樣,卻用於兩份不同的報賬材料,一定有貓膩。”前不久,海南省東方市委巡察組在查閱某村財務賬目時發現異常,將線索移交給鎮紀委。
鎮紀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村近10年的垃圾清運費進行全面核查。通過調閱村級財務賬目、銀行流水等發現,2017年以來,該村與王某某等人簽訂30份垃圾清運項目合同,費用共計118萬余元。面對清運現場照片、清運人員簽名等驗收材料明顯多次重復的現象,村委會依然撥付了項目資金。
“有時候清運工作太忙,現場忘記拍照和簽名,就用之前拍過的照片,但工作確實完成了。”面對核查組,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某某解釋。
經向村兩委干部、村民代表、垃圾清運項目承包人多方了解,事實很快查清。原來,因個別村務支出事項“有困難”,劉某某多次指使村報賬員虛構垃圾清運項目或虛增工程量。套取的資金,一部分用於支付村委會日常辦公費用,一部分用於個人私設“小金庫”。其中,13萬余元被用於支付劉某某組織村干部違規吃喝的費用。
最終,劉某某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報賬員等相關人員受到相應處理,違規吃喝費用被追繳。
【執紀者說】村集體資金收支有明確制度規范,不允許任何虛報冒領、賬外私存的行為。劉某某等人心存僥幸,規避財務監管,踐踏制度紅線,滿足一己私欲,最終面對的是黨紀國法嚴懲。依規辦事不是束縛而是保護,公私界限不容模糊,要嚴格執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項規定,把權力關進籠子,守牢廉潔底線。
(本報記者董澤揚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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