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東
2026年07月05日08:57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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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查擺問題環節,是確保改革更加精准地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的關鍵舉措。在學習教育推進過程中,查擺問題環節還存在一些形式主義的現象,集中表現為查擺問題的虛化、弱化、轉化與淺化,必須強化查擺問題的實效。
防止“主觀代客觀”,破除問題查擺的“虛化”。在查擺問題的初級階段,最易出現的做法是以主觀表態替代對客觀矛盾的深刻剖析,從而導致問題的“虛化”。從表現來看,許多檢視材料中經常出現“思想認識不到位”“宗旨意識不強”“政治站位有待提高”等表達。這是一種以主觀問題代替客觀問題的做法。一旦主觀態度的“虛”遮蔽了客觀事實的“實”,查擺環節就容易變成沒有靶向的“空對空”表態。這種虛化現象會讓整改措施變成無法落地的“空中樓閣”,使黨的建設與具體的業務實踐產生“兩張皮”現象,最終導致群眾在具體辦事中遇到的“急難愁盼”問題在層層虛化的表態中被悄然擱置。
深度查擺必須建立一套以“事實邏輯”為錨點的復核路徑。查擺工作應當要求被查擺者從抽象的思想反省回歸到具體的實踐場域。查擺工作更要審視,在“思想認識不到位”的表象下,具體導致了哪些問題的解決出現滯后?在“宗旨意識不強”的論述后,是否對應著分管領域內群眾意見的增加?這種審核要求查擺材料必須具備“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稿。隻有堅持“見事見人見思想”的查擺標准,才能讓查擺材料從“萬金油”式的虛辭中轉向對客觀改革障礙的深度掃描。這樣的查擺才能讓檢視清單真正成為一張能夠指導實踐、對症下藥的精准“技術路線”,從而真正體現“以重大問題為導向”的政治要求。
避免“班子代個人”,破除問題查擺的“弱化”。在查擺問題的廣度覆蓋中,另一種典型的策略是以班子的整體性問題來稀釋個人的個體性責任,進而導致問題的“弱化”。這種現象往往表現為在對照檢查中頻繁使用“班子調研不夠深入”“班子決策民主性有待加強”等語句。這種做法在心理動機上是一種“避重就輕”的博弈,也就是通過把矛盾上繳給“集體”,使個人在廉潔自律、分管領域監管或關鍵環節決策上的具體責任變得模糊。這種責任的稀釋,使得原本應當觸及靈魂的自我批評變成了“法不責眾”的溫情絮語。當問題被“弱化”為集體共性,針對個人的整改壓力便會消失。任由這種風氣蔓延,會導致領導干部在面對棘手矛盾時產生“隨大流”的依賴心理,削弱黨組織作為戰斗堡壘的攻堅能力,使得“一把手”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在層層包裝下流於形式。
為了破除這種“弱化”現象,查擺工作必須堅持“責任穿透”原則,將集體的“大鍋飯”拆解為個人的“責任田”。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解決問題的核心在於明確責任主體。查擺問題應審慎識別那些試圖躲避在集體背后的個體失職行為。作為分管領導是否履行了前瞻性的信息收集職責?在集體的決策失誤中,個人是否在關鍵時刻發揮了應有的糾偏作用?明確班子的問題個人有份,個人的問題個人領走。查擺工作要強力引導干部實現從“我們”到“我”的語態轉換,在查擺材料中明確個人在集體決策中的具體立場、在分管領域中的具體作為。唯有通過這種剛性的責任錨定,讓查擺問題回歸到具體的崗位職責與擔當之上,才能徹底杜絕這種集體性敘事下的責任逃避,真正落實“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的基本要求。
不以“外因代內因”,破除問題查擺的“轉化”。查擺問題過程中最具有誤導性的行為,是習慣性地將自身應負的職責轉化為外部環境的阻礙,導致查擺邏輯的“轉化”。不少干部在分析工作滯后或改革停滯時,“手電筒”總是隻照別人、不照自己。這種向外轉移責任的策略,實質上是將自身主體責任“外部化”。從本質上看,這不僅是一種推諉,更是一種權力運行中權責不對等心理的投射。在行使權力、獲取資源時表現出主動性,但在承擔后果、反思不足時卻表現出被動性。這種問題的“轉化”模糊了解決矛盾的主攻方向,使整改的邏輯指向外部而非自我責任,導致單位內部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這就使得真正的深層矛盾在責任的輾轉騰挪中被悄然掩蓋。
破解“轉化”之弊,查擺工作應確立“主觀能動性”的評價坐標,倒逼查擺者回歸內因論。查擺工作必須探尋一個核心邏輯:在既有的客觀外部約束下,作為主事者,是否在職權范圍內做到了最優解?是否採取了積極的協調手段去化解那些所謂的外部阻力?查擺問題的深度,往往取決於對自身“不作為”或“作為不到位”的挖掘深度。深度查擺應強制剝離掉那些“指責下級”“推諉同級”“抱怨上級”的外部敘事,留下關於自身履職、決策優化、機制創新的純正反省。隻有通過這種內因導向的問題查擺,才能使黨員干部拆掉自我防御的“圍牆”,讓查擺問題真正成為倒逼個人能力提升與作風轉變的內生動力。
克服“表象代根源”,破解問題查擺的“淺化”。查擺問題能否真正為改革提供契機,關鍵在於能否刺破表象、直達根源。目前查擺中較為普遍的情況是“淺化”,即用問題的表象描述來代替對制度根源的挖掘。在查擺問題過程中,能夠普遍看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敘事。將“服務群眾態度差”歸結為個別人員素質低,將“項目進展慢”歸結為手續辦理繁瑣。這種“淺化”現象的危害在於,它針對“現象”提出的“整改”往往只能收到短期效應,卻無法從制度層面切除病灶。科學認識的前提,就是必須看清現象背后的本質。如果查擺總是繞著症結走、隻在表面抓,那麼找出的答案也必然是無力的,甚至可能掩蓋更深層的治理風險。
有效糾治“淺化”現象,查擺問題環節必須引入“系統性思維”與“深層因果鏈”的復核方法。查擺工作不應止步於“發生了什麼”,而應追問“為什麼發生”以及“制度層面的閥門在哪裡”。查擺問題時要運用層層剝筍的方法,從一個具體的問題中透視出權力運行的盲區、制度建設的漏洞或選人用人的偏差。這種深度查擺就要求將每一個孤立的問題點置於整個組織運作的生態系統中去考察。隻有觸及了那些決定事物走向的底層邏輯,查擺才能真正具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功效。通過這種層層深入的問題查擺,才能從表象出發,逆流而上尋找病灶,從而制定出那種能接地氣、動真格、見奇效的改革方案。
查擺問題的准確度,首先取決於調查研究的深度。黨員干部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從具體問題入手,什麼問題突出就著重解決什麼問題。這意味著問題查擺工作本身也必須是“調研式”的。查擺問題不能僅坐在辦公室裡看材料,而應通過實地走訪、隨機調研、收集群眾信訪件等方式,建立一個客觀的“對照池”。以此為基礎,對查擺材料進行比對式審核,凡是與基層實際不符、與群眾感受脫節、與客觀數據背離的查擺,一律視為不合格。這種以調研支撐問題查擺的做法,是破除形式主義查擺最堅實的保障。與此同時,必須完善查擺問題的全鏈條閉環機制,將問題查擺的嚴肅性貫徹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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