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08:1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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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了解到,自去年12月該組和海關總署人事教育司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腐敗風險問題預警懲治聯動協作的意見》以來,已開展聯動協作70余次,及時有效處置干部“逃逸式辭職”、違規招錄等問題。
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是強化完善反腐敗工具箱,有效甄別和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重要手段。去年4月,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將“探索與海關人事部門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豐富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有效辦法”作為重點課題,通過書面調研和實地走訪的方式,了解部門聯動協作的有益經驗。“綜合分析近年來查辦的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我們發現,‘新型’和‘隱性’的表現形式千差萬別,但或多或少都能在干部管理監督中找到端倪,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發現苗頭。”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說。
該《意見》從加強腐敗風險預警溝通、加強問題線索移交處置、加強腐敗問題聯動懲治、加強監督成果協作共享4個方面,對推進紀檢監察專責監督與組織人事職能監督貫通協調,強化組織人事工作領域腐敗風險問題預警溝通、聯動懲治作出細化規定,推動形成預警及時、懲治有力、貫通協作的腐敗治理機制,實現腐敗風險研判、前移反腐防線、部門聯動監督、強化源頭治理的目的。
在加強腐敗風險預警溝通方面,《意見》明確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與人事教育司發揮各自優勢,常態化開展干部選用、干部管理等環節腐敗風險研判,將紀檢監督嵌入干部選拔、任用、考核、離職全周期管理,實現對採用提前退休、離職等方式企圖逃避懲處的“逃逸式辭職”等行為的有效攔截,對“影子公司”“影子股東”等問題做到及早發現、有效預防。
在加強腐敗問題聯動懲治方面,《意見》規定,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在涉及組織人事工作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處置或者案件核查過程中,可以商請人事教育司選派骨干力量參與相關工作或者會商有關干部人事政策意見,提高線索研判質量和証據固定效率。案件辦結后,及時將審查調查發現的問題向人事教育司進行通報,推動海關系統深入開展治理。
下一步,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將進一步加強與人事教育司的協作配合,重點突出對新型腐敗、隱性腐敗的甄別篩選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准確識別、有效治理各類腐敗問題,不斷提高反腐敗穿透能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陸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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