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6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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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著我們集體征地補償款和土地租金的人‘跑路’了!”前段時間,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蒙山縣紀檢監察干部接到群眾反映,某村村民小組在准備使用一筆集體資金時發現,代管資金的小組組長鐘某某失聯了。
蒙山縣紀委監委組建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展開調查。原來,2018年該村民小組收到一筆集體征地補償款及土地租金,由於沒有集體銀行賬戶,村民集體討論決定,將資金暫存於鐘某某個人賬戶,待開通對公賬戶后,再進行轉存。
然而,鐘某某辦好對公賬戶后卻沒把錢轉存,而是繼續留在自己賬戶。“當時村民對資金如何使用,沒有一致意見。鐘某某預計這筆錢要由自己長期代管,就打起歪主意。”調查人員說,經查,鐘某某擅自將這筆錢轉借他人收取利息,並挪用於購置車輛及首飾、生活開支、償還個人債務等。
直到前段時間,村民小組確定了這筆資金的使用方案,要提取出來,鐘某某慌了,湊不齊錢便躲去了外地。
最終,鐘某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責令辭去小組組長職務,退賠全部挪用款項57.72萬元。縣紀委監委強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動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相關制度。
【執紀者說】本是代管資金,由於監督、公開不到位,卻變成了“自由支配”。本案警示我們,對村級“小微權力”,絕不能以信任代替監督,否則就容易滋生挪用侵佔、以權謀私等行為,損害群眾利益和基層黨組織公信力。基層干部應以案為鑒,時刻繃緊紀法之弦,紀檢監察機關也應以精准監督促進村集體“三資”管理更規范有序,確保“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林志清)
《 人民日報 》( 2025年09月1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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