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5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上面的簽字不是我的,我家從沒領過這麼多錢!”看到補償款領取表冊,四川省瀘州市瀘縣雲錦鎮某村村民劉某滿臉困惑。
前幾年,因工程建設,部分村民的農田、魚塘受損,建設方參照征地補償標准給予村民補償款。瀘縣縣委第三巡察組開展巡察時,發現補償款領取表冊上簽名筆跡相似。
“難道有人代簽?”工作人員挨戶走訪核實。村民都說,表冊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簽。隨著調查深入,矛頭直指補償款發放經辦人——該村黨總支副書記康某。
“村民外出務工,我就代簽了,但補償款一分不少。”康某解釋。
“為啥有的村民拿到的錢和表上不一致?”
原來,劉某、張某兩戶受災較輕,建設方最初按征地補償標准的70%補償,兩戶都同意。但康某私下找到建設方,以“村民不滿”為由,要求提高兩戶補償標准。
建設方追加補償后,康某既未告知村民,也沒公示金額,通過兩頭瞞騙,截留了6418元。
今年7月,康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截留的補償款已全部退還村民。
【執紀者說】本案中,康某在建設方和村民間“兩頭瞞”,截留補償款,暴露出個別村干部紀法意識淡漠。紀檢監察機關須緊盯基層“微權力”,對弄虛作假、欺瞞群眾的行為露頭就打,強化村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群眾利益守護好,不辜負群眾信任。
(吳 威)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05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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