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2月10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11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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