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08:1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廣州體育學院黨委原書記許宗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攬、食堂承包、物業租賃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何健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節、婚喪喜慶大肆收受禮金……近期,多起通報提及黨員、干部“退而不休”搞貪腐的現象。
黨員、干部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都要受到黨的紀律約束,“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最終都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2023年6月,浙江省海寧市對該市某局原副局長蔣某某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蔣某某長期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退休后還以春節、中秋節禮名義繼續收受商場購物卡,無償使用企業提供的車輛和加油卡,並保留企業贈予的20萬原始股,以期上市后套現牟利。2023年7月,已退休兩年半的蔣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1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黨員、干部離職或退(離)休后,其原有的職權往往還會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具有影響力。”海寧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葛菊蓮向記者介紹。梳理近年來查處的“退而不休”典型案例,有的黨員、干部在職時利用職權為管理和服務對象違規謀利,退休后繼續收受好處﹔有的退休后牽線搭橋、充當掮客,繼續利用影響力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打招呼辦事﹔還有的違規從業,收股份領高薪,這些行為實質都是搞貪腐、謀私利。
“個別黨員、干部退休后的貪腐行為,有相關法規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因素,也和其存在錯誤思想觀念密不可分。”杭州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王斌分析,有些黨員、干部認為退休后就可以脫離紀律約束、逃避監督,心存僥幸降低對自己的要求,最后破紀破法。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對離職或者退休黨員、干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充實對離崗后本人違規從業行為的處分規定。重慶市紀委監委法規室主任王昌奎介紹,該條款在違規從業內容中,增加“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表述,擴大了離崗后禁止違規從業范圍,有利於對相關違紀行為及時予以懲戒和糾正。
《條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條,對黨員離崗后違規為他人謀利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行為的處分﹔第二款規定了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的處分。
“修訂后的《條例》對黨員、干部離崗后的上述行為進行了專門規定,適用條款更加明確、精准,為解決執紀實踐問題提供了標尺、指明了方向。”王昌奎告訴記者,完善上述條款,強化對黨員、干部的全周期管理,進一步增強離職或者退(離)休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警示黨員、干部無論在職還是離崗,都要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不僅自己要恪守黨性原則、嚴守黨紀法規,還要教育管理好親屬,絕不允許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謀取私利。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的同時,在全周期管理上持續用力,以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督促黨員、干部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都要恪守黨性原則、嚴守黨紀法規,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在退休或者離職前的談話中,明確相關紀律要求,提醒督促黨員、干部退休或者離職后也要嚴守廉潔紀律。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紀委副書記蔡曉雲向記者介紹,近年來,五華區大力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聯合多部門定期對離退休干部從業、兼職、有關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民間借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海寧市紀委監委對近年來查處的相關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拍攝專題警示教育片,並組織黨員、干部到庭審現場旁聽,增強針對性與實效性,讓黨員、干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
完善制度建設,形成監督合力。“針對黨員、干部退休后搞貪腐的問題,要深挖體制機制、權力運行等深層次問題,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嚴格落實干部任職回避、輪崗和離任審計制度,破除干部因在某個崗位任職時間過長而形成的關系網、利益圈,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及退休后的管理和監督。”杭州市紀委監委研究(法規)室主任陳曉華說。(記者 馬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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