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相宇
2022年07月09日08:1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定貫徹實施責任清單,舉辦以案釋法系列宣講﹔及時查處涉黑涉惡案件背后的“保護傘”,持續加大政法領域腐敗治理力度……近期,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持續鞏固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常態長效“打傘破網”。
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是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今年5月1日,反有組織犯罪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該法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打傘破網”實踐經驗,為紀檢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涉有組織犯罪依法作出處理、常態化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堅持與反腐敗相結合
“有組織犯罪,特別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形成的,一般都會有一個從小到大不斷升級的過程。”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有組織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梅傳強告訴記者,諸多司法案例表明,在有組織犯罪向涉黑高級形態發展過程中,通常都離不開掌握相關領域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甚至參與。“如果沒有‘保護傘’的存在,它們絕大多數是做不大的,也就是說‘有黑常有傘’。”
反有組織犯罪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提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與反腐敗相結合”,並規定監察機關應當與有關國家機關“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在第二章“預防和治理”部分,規定監察機關等“應當通過普法宣傳、以案釋法等方式,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在辦理案件中發現行業主管部門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存在問題的,可以書面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此外,反有組織犯罪法充分吸收實踐經驗,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第十二條規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既查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又查對掃黑除惡工作開展不力、失職瀆職
“既掃黑又打‘傘’,既懲治又預防,同時規定監察機關和政法部門等分工配合機制,體現了系統治理、規范治理、協同治理的理念,是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突出特點。”梅傳強認為,堅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及時打早打小,有助於有組織犯罪治理取得更大實效。
值得注意的是,反有組織犯罪法設專章第五章,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董晴介紹,該法第五十條列舉了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六種類型,一旦發現國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行為,應當立刻啟動“全面調查”,既查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又查對掃黑除惡工作開展不力、失職瀆職等問題。
對於負責查辦及協助查辦有組織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這類特殊主體,因其更易受到黑惡勢力“圍獵”,存在比一般國家工作人員更高的廉政風險,反有組織犯罪法為其專門規定了相應禁止性行為。同時,“保護傘”往往因為公職人員身份而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甚至出現相互包庇、提前潛逃、找人頂包、對抗組織等情形,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與有關政法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涉有組織犯罪線索辦理溝通機制。
持續鞏固深化掃黑除惡“打傘破網”成果,確保長效常治
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對推進“打傘破網”常態化作出部署。以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制定實施為契機,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責定位,扎實推動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常態化,持續鞏固深化掃黑除惡“打傘破網”成果,確保長效常治。
在案件查辦方面,多地紀委監委出台文件細化領導包案、直查直辦、重點督辦等制度機制,同時持續完善與政法機關線索雙向移送、會商研判、同步上案等常態化聯動機制,推動紀法協同順暢高效。比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涉黑涉惡“腐傘瀆”重點案件,通過領導包案、提級辦理、異地交叉、跟蹤督導等方式集中突破,堅決割除毒瘤。浙江省台州市紀委監委與同級檢察院、法院健全線索快速移送機制,定期排查被定罪處刑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案件,“逐案過篩”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
在預防和治理方面,紀檢監察機關聚焦行業治亂、監督警示等開展系統施治,努力鏟除“保護傘”滋生土壤。比如,廣東省紀委監委加強與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金融等行業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通過制發提醒提示函、紀檢監察建議書等,推動堵塞漏洞,提升行業治理水平。重慶市綦江區紀委監委運用涉黑涉惡腐敗典型案件召開“以案四說”警示教育會,促進案發單位重點改、主管部門深入改、全區面上改,推動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針對司法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督促最高檢黨組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切實履行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職責,堅持“打傘破網”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強化紀法協同,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政法各機關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依規依紀依法推進‘打傘破網’,保障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深入開展,紀委監委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梅傳強建議,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保持“打傘破網”高壓態勢,同時強化紀法教育,督促黨員、干部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此外,對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受到誣告陷害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並澄清正名,充分激勵和保障其依法履職、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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