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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2月28日17:0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洪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洪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謀求個人職務提拔﹔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免除企業應交罰款、返還土地出讓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孫洪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拜金思想膨脹,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洪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孫洪彬簡歷

孫洪彬,男,漢族,吉林洮南人,1962年6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08年2月,任吉林市汽車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2013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吉林市汽車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5年4月,任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主任﹔

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主任﹔

2018年6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年7月,免職。

(吉林省紀委監委)

(責編:王欲然、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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