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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李柏被開除黨籍

2021年12月21日09:4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李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柏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干部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李柏簡歷

李柏,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西交城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4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

1998年8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2003年5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3月,任長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6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

2018年12月,退休。

(山西省紀委監委)

(責編:王欲然、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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