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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的兩次“后悔”

2021年11月24日09:2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是貪欲蒙蔽了我的雙眼,讓我隻見香餌、不見金鉤,最終成了圍獵的犧牲品,我太后悔了。”法庭上,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周陳忠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淚水。2021年7月23日,周陳忠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回顧周陳忠的過往,或許他多年前的一次“后悔”就已經為今天的“后悔”埋下了伏筆。

1974年,周陳忠出生於一個偏僻的山村,1990年他參軍入伍,並在部隊入黨入學提干,實現了“走出大山”的夙願。可以說,15年軍旅生涯鍛煉和培養了周陳忠。然而,離開軍營不久后,周陳忠卻發出了“后悔沒有早幾年轉業”的感慨。

2005年11月,周陳忠轉業到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轉業后的第一個春節他就感受到了安監部門與部隊的不同。區內一些企業老板看中周陳忠手中的監管權力,競相與其結識攀交,逢年過節紛紛送上紅包禮金,這讓周陳忠受到很大沖擊。“我突然意識到,晚一年轉業就少收一年的紅包,覺得自己虧了,后悔沒有早幾年轉業。”周陳忠說。

被金錢沖昏頭腦的周陳忠失去了應有的理智和警覺,逐漸將紀法拋諸腦后,甚至認為企業送紅包是理所當然,不送紅包就是“不懂人情世故”。經查,周陳忠利用職務便利,先后169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共計26萬余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周陳忠深諳弄權撈錢、看錢辦事的“規則”。企業若是不送錢送物,他便以加強監管為名上門“找茬”,讓其“知曉厲害”﹔若只是逢年過節“意思意思”,換來的也僅僅是依法辦事不刁難。但若企業出手大方,送上大額錢財,周陳忠則會提供“熱情服務”,對其額外關照。

2016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發現事故主要原因是設計存在缺陷,按規定應當對設計公司、事故企業以及兩家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但在收下設計公司老板陳某以及事故企業負責人李某所送錢款后,周陳忠不僅沒有對他們進行處罰,還篡改了事故調查報告,幫助其逃避事故損失賠償責任。

安全監管責任重於泰山。但在周陳忠這裡,隻要“錢”到位,法律規定、監管職責、安全隱患都可以不管不顧。他通過在危化品經營許可中降低門檻、在事故調查中大事化小、在安全評價驗收時故意放水等手段多次突破法律底線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撈取好處。

然而,在周陳忠看來,這些只是“蠅頭小利”,貪欲膨脹的他將手中的權力“明碼標價”,主動出擊為相關企業介紹業務。2018年,某防爆裝置監測公司找到周陳忠,請他幫助介紹業務,周陳忠則主動提出要收取8%的“介紹費”。就這樣,3年間,周陳忠利用職權軟硬兼施,幫助該公司承接開發區50多家化工企業的電氣防爆業務,從中賺取好處費26萬余元。此外,他通過推薦有關公司到區內企業承攬工程施工、工程監理、設備安裝等業務,收取和索要好處費100余萬元,約佔其受賄總額的七成。

周陳忠的行為破壞了營商環境、損害了企業利益,關於他的信訪舉報愈來愈多,引起了組織的關注。單位領導多次找其談話,家人親友也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提醒,但周陳忠充耳不聞、我行我素,甚至通過偽造借款協議、退還部分錢款等方式對抗組織調查,妄圖蒙混過關。

2020年12月18日,經南通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周陳忠被如皋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1年6月5日,周陳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直到此時,周陳忠方才悔悟“貪字近貧”的道理,才明白自己不過是違紀違法所得的“保管箱”“搬運工”,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終究難逃紀法嚴懲。(通訊員 印國華 熊慶深)

(責編:彭曉玲、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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