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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1月19日08:5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澤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期間,不如實報告個人涉煤違規違法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職工職務晉升、工作安排、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權力觀異化,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澤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郝澤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郝澤軍簡歷

郝澤軍,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陝西省榆林市人,大學學歷,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

1982年8月至1988年6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工作﹔

1988年6月至1990年6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長﹔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羊場壕派出所所長﹔

1991年12月至1995年11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8年1月至2000年2月,伊克昭盟准格爾旗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伊克昭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2年5月至2006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辦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員﹔

2020年4月至今,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

(責編:王欲然、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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