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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廣音被“雙開”

2021年11月07日14:1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7日電(記者連振)記者7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廣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王廣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從政原則,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房屋、車輛買賣上謀取利益﹔執法犯法,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辦理、安排工作、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據通報,王廣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廣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編:王欲然、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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