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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二級巡視員、干部處原處長李健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0月13日16:4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二級巡視員、政治部原副主任、干部處原處長李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健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喪事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利﹔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人事安排、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錢款。

李健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健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項一並移送。

李健平簡歷

李健平,男,漢族,1967年3月出生,天津薊縣人。1996年5月入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1年7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

1992年3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見習﹔

1992年7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干部(科員級)﹔

1995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干部﹔

199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助理監察員(副科級)﹔

1998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助理審判員﹔

2001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團委書記、助理審判員(正科級)﹔

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聘管中心主任助理、助理審判員﹔

2004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聘管中心副主任、助理審判員(副處級)﹔

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干部處副處長、審判員﹔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干部處副處長、審判員(正處級)﹔

2011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

201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4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兼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庭長、審判員﹔

2015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干部處處長、審判員﹔

2015年10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處處長、審判員﹔

2019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處處長、審判員、一級調研員﹔

2020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處處長、審判員、二級巡視員。

(責編:王欲然、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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