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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湯躍宏被開除黨籍

2021年09月22日08:1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湯躍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湯躍宏為官不正,理想信念喪失,黨性修養丟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執法徇私、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以隱匿、轉移証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公款請客送禮﹔違規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下撥資金建設項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枉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致使本應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追訴,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企業脫鉤改制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湯躍宏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湯躍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湯躍宏簡歷

湯躍宏,男,1961年4月生,漢族,雲南玉溪人,大學本科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9月至1979年12月,在曲靖地區曲靖市第五中學任教﹔

1979年12月至1992年5月,在曲靖地區曲靖市公安局工作,歷任民警、副所長﹔

1992年5月至1996年9月,歷任曲靖地區曲靖市炎方鄉黨委副書記、城關鎮黨委副書記﹔

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曲靖地區曲靖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歷任曲靖市沾益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平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書記、政委、局長﹔

2003年6月至 2011年3月,歷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長、麒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區長、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歷任怒江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大理州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任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局長﹔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民警(保留副廳級待遇)﹔

2020年6月退休。

(責編:王欲然、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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