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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1年09月18日08:1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翁建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翁建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証據,打探案情,對抗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手中職權,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貪欲膨脹,公權私用,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用地審批、企業落戶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翁建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翁建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翁建榮簡歷

翁建榮,男,漢族,1967年1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嘉興市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嘉興市秀城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嘉興市南湖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嘉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平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平湖市委書記,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21年8月被免職。

(責編:王欲然、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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