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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高友清被開除黨籍

2021年09月10日16:0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高友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友清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証據,托人打聽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信貸客戶禮金,違規操辦兒子婚宴並借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信貸客戶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信貸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信貸客戶巨額錢款,為個人利益向企業違法發放貸款,挪用信貸資金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及營利活動。

高友清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欲膨脹,擅權妄為,置黨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資金安全於不顧,把組織賦予的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將國家托付管理的信貸資源視為其個人對企業主的“恩賜”,與不法商人勾連暗合、互養共生。高友清的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高友清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經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責編:王欲然、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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