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6日08:1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麗娜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在權力面前迷失自我,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並偽造証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為自己謀求特殊待遇,違規使用專職駕駛員,公車私用,長期大肆收受禮金,頻繁出入私人會所﹔一再錯失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干預、插手建設工程承發包和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麗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唐麗娜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終止其奉賢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唐麗娜簡歷
唐麗娜,女,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蘇射陽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6月至2006年9月,歷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科長、研究室科長、政治部科長、副處長﹔
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軌道公交總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軌道公交總隊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級)﹔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奉賢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
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奉賢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奉賢區四屆區委委員,奉賢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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