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15:0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亮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宋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宋亮簡歷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1981.09-1985.07 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89.03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干部
1989.03-1993.09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
1994.04-1996.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6.08-2000.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一處處長
2000.06-2003.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6-2004.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其間:2006.09-2008.06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7.03-2008.01 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1.08-2014.04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4.04-2015.11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11-2016.1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03-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第十三屆甘肅省委委員、常委。(簡歷摘自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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