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15: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劉新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新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劉新雲簡歷
劉新雲,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 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副隊長
1985.03--1989.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挂職任淄博市淄川區東坪鄉經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干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9.07--1992.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淄川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2.07--1993.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張店大隊大隊長
1993.07--1994.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張店大隊大隊長(副縣級)
1994.07--1995.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1995.05--1997.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
(1993.09--1997.01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07--1998.08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8.08--1999.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巡警支隊政委(正縣級)
1999.03--2001.04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
2001.04--2002.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1.04--2001.07第五期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干部研修班學習)
2002.12--2003.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兼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5.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12--2008.11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干部,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09--2006.12 山東省委黨校業余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8.11--2011.12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2.07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7--2014.12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干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12--2018.01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01 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簡歷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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