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15:0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錢斂財。
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富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王富玉簡歷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處級秘書﹔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副市長﹔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王富玉是十屆貴州省委委員,省十一屆人大代表,十屆省政協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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