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分享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創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8月15日08:2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創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創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創民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不如實向上級報告工作,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調整、職務提拔及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嚴重不負責任、為特定關系人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王創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山西省委常委會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創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屆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創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王創民開除黨籍的處分。

  王創民簡歷  

  王創民,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6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2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副部長﹔

  1998年8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起重機分公司經理﹔

  2000年4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6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

  2009年3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2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年4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2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正廳長級)。

  2020年10月,被免職。

  系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委員。

(責編:任一林、薄晨棣)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