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9日08:3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南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吳榮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榮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知法犯法,任性用權,政商關系“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金,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通過與管理服務對象帶彩打牌獲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泄露案件信息,不正確履行職責﹔不重視家風建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吳榮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榮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南平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榮才簡歷
吳榮才,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福建古田人(福建建甌出生),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992年2月,歷任建陽地區農科所土肥室干部、副主任,建陽地區農委科員、生產科副科長、農經科科長﹔
1992年2月至1993年7月,任南平地區行署辦副主任﹔
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任南平市(延平區)委副書記﹔
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任浦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鬆溪縣委副書記(正處級,主持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鬆溪縣委書記﹔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鬆溪縣委書記﹔
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任南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南平市委常委,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南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南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南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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