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08:2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二級巡視員楊慶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慶和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借用他人車輛及車庫﹔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銀行貸款、工裝定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楊慶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紀守法,維護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楊慶和的行為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慶和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楊慶和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西省監委研究,決定將楊慶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楊慶和簡歷
楊慶和,男,漢族,1962年4月生,山西懷仁人,在職大學文化程度,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經濟師。
1981年9月至1992年2月,先后在山西神頭發電廠、中國銀行平朔支行、中國人民銀行雁北分行工作(其中1985年9月至1987年8月在山西財經學院財經系脫產學習)。
1992年2月至199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懷仁縣支行行長。
1997年6月至200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朔州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朔州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同監管分局籌備組組長。
2004年1月至2009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同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4月至2018年10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委員(正處級)。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4月2021年2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二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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