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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師宏亞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7月08日08:1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師宏亞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師宏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師宏亞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配備專職司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搞錢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師宏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師宏亞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師宏亞簡歷

  師宏亞,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河南長葛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歷任北京農業大學團委科員、團委社會實踐部部長、團委副書記﹔

  1996年3月至2001年11月,歷任中國農業大學團委書記、人事處副處長﹔

  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兼奧運森林公園建設管委會副主任﹔

  (其間: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在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朝陽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宣武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宣武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宣武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主任﹔

  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10月,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責編:任一林、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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