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7日08:1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段和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和平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將組織人事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嚴重破壞了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活動,破壞營商環境﹔違反生活紀律。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為親友進行營利活動。
段和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段和平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段和平簡歷
段和平,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湖南省祁陽縣人,大專學歷,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9月參加工作。
1975年9月至1979年12月,圖牧吉勞教所放映員、政治處干事﹔
1979年12月至1984年5月,圖牧吉勞教所公安分局負責人﹔
1984年5月至1989年4月,圖牧吉勞教所管教科副科長﹔
1989年4月至1996年11月,圖牧吉勞教所管教科科長﹔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圖牧吉勞教所黨委副書記、所長﹔
1997年12月至2004年2月,圖牧吉勞教所黨委書記、所長﹔
2004年2月至2012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戒毒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副廳級)﹔
2017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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