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08:0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嘉興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徐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徐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投資入股多個非上市公司和項目﹔甘於受圍獵,將公權力異化為納賄斂財工具,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在項目承接、項目推進、工程驗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淼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徐淼簡歷
徐淼,男,漢族,浙江溫州人,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200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溫州市甌海區委常委、副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調研員,溫州市鹿城區委副書記,天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溫嶺市委書記,台州市黃岩區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黃岩區委書記,嘉興市委常委、副市長。
2020年12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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