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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報3起跑官賣官等典型案例

2021年04月16日08:2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河南通報3起跑官賣官等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肅換屆紀律、匡正換屆風氣,近日,河南省紀委通報3起跑官賣官等典型案例。

  1.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少敏賣官案。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節前,李少敏在擔任洛陽市委常委、秘書長、組織部部長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洛陽市瀍河區委原書記原鋒、宜陽縣委原書記譚建忠、洛寧縣委原書記高維勛、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冠甫等43名黨員干部財物共計323.34萬元。此外,李少敏為兩人當選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22.6萬元。同時,李少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李少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向李少敏買官人員的問題線索正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2.河南省省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原主席陳祥恩拉票賄選案。2011年至2012年,陳祥恩為在省委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中獲得選票,宴請相關人員為其拉票。同時,陳祥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陳祥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相關人員已受到相應的處理。

  3.三門峽市個別黨員干部向原市委書記趙海燕跑官要官案。2016年三門峽市縣兩級黨委換屆期間,三門峽市多名黨員領導干部為本人或他人調整工作崗位、職務晉升,先后通過他人或直接向時任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說情打招呼。向趙海燕說情打招呼人員及相關領導干部均受到相應處理。趙海燕不僅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姑息遷就,而且還接受多人說情打招呼。同時,趙海燕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1月,趙海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8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紀委監委)

(責編:任一林、王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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