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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宋成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年04月01日14:3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宋成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成杰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干部職工錄用、公務員招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數額較大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在招收公務員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涉嫌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個人及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宋成杰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權力觀念扭曲,將組織人事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任人唯親、任人唯權、任人唯錢,大肆賣官鬻爵,貪戀錢財,家風敗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單位的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成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宋成杰簡歷

宋成杰,男,漢族,1955年7月生,黑龍江林甸人,1973年4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73.04—1975.10 林甸縣東興鄉紅陽學校教員

1975.10—1978.08 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78.08—1984.11 黑龍江省勞改局政治部干事

1984.11—1992.02 黑龍江省勞改干校副校長

1992.02—1996.11 黑龍江省勞改干校黨委副書記、校長

1996.11—2002.11 黑龍江省司法警官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2002.11—2008.07 黑龍江省司法廳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警務處處長

2008.07—2014.01 黑龍江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14.01—2015.08 黑龍江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08 退休

(責編:梁秋坪、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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