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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4月01日08:1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次仁頓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和使命,毫無底線意識,價值觀扭曲,偽造証據,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責任心缺失,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非法私藏彈藥﹔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騙取國有資金,大肆收受賄賂。

  次仁頓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和非法私藏彈藥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次仁頓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次仁頓珠簡歷

  次仁頓珠,男,藏族,1962年12月出生,日喀則市江孜縣人,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78年8月至1990年12月,西藏自治區仁布縣公安局干部﹔

  1990年12月至1993年5月,西藏自治區聶拉木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3年5月至1995年12月,西藏自治區聶拉木縣公安局局長﹔

  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公安局局長﹔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日喀則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3年12月至2005年3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日喀則市委副書記﹔

  2005年3月至2008年11月,西藏自治區崗巴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1月至2011年12月,西藏自治區崗巴縣委書記﹔

  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區崗巴縣委書記(副地級)﹔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副主席,桑珠孜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副主席,南木林縣委書記﹔

  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副主席﹔

  2020年12月免職。

(責編:任一林、於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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