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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張賀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3月27日09:4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張賀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張賀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賀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方面謀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

張賀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貪欲膨脹,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賀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張賀文簡歷

張賀文,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3月至2008年11月,歷任瀏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瀏陽工業園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副書記、瀏陽生物醫藥產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廳級干部(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

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歷任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歷任永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校(院)長,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責編:吳楠、宋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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