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1日09:3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監委對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智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智洋違反政治紀律,簽訂虛假協議、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家庭房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舉報信件﹔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智洋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隱瞞事實、欺騙組織﹔任職紀委書記期間,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將手中權力作為個人謀取利益的工具,為不法商人充當掮客,大搞權錢交易,從中收取好處,嚴重違反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智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黑龍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黃智洋簡歷
黃智洋,男,漢族,1968年7月生,河南羅山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10月進入光大銀行工作,歷任鄭州分行人事教育部、辦公室總經理,榮華支行行長,福州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紀委書記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歷任興業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助理兼綜合部總經理、黨委委員、紀委委員
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歷任光大銀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鄭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光大金控(上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籌備組)董事長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歷任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董事會秘書兼董監辦總經理、戰略規劃部總經理、黨委委員、助理總裁
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歷任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會秘書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歷任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0年12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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