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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張文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年03月19日09:3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張文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張文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文明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証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故意規避集體決策,違規決定出借資金及提供擔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並謀取個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原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請托人巨額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文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上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罔顧職責,擅權妄為,獨斷專行,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經濟上貪婪成性,瘋狂斂財,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文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張文明簡歷

張文明,男,漢族,1954年10月生,黑龍江綏化人,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2.03—1974.07 綏化縣民吉公社大慶中學教員

1974.07—1975.08 綏化地區師范學校學生

1975.08—1978.10 綏化縣民吉公社文教組教員、團委書記

1978.10—1980.11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文體部干事

1980.11—1983.10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文體部副科長

1983.10—1987.09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7.09—1988.10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青工部部長

1988.10—1990.10 黑龍江省交通廳政研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0.10—1996.04 黑龍江省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

(其間:1991.11—1993.12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工程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6.04—1999.01 綏化地區行署副專員

1999.01—2000.05 綏化地委委員、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0.05—2008.02 綏化市委副書記

2008.02—2013.01 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13.01—2014.11 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4.11—2017.11 黑龍江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7.11 退休

(責編:吳楠、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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