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分享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孫振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3月02日08:4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孫振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孫振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振雲背離黨的宗旨,忘記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選拔任用干部並收受財物﹔利欲熏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政原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生活保障方面為本人謀求特殊待遇﹔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背社會公德,生活腐化墮落﹔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違規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財物﹔濫用權力,指示下級單位出借公款﹔違法決策,造成巨大國家煤礦資源損失。

孫振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振雲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孫振雲簡歷

孫振雲,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內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青龍山鎮職高、奈曼旗二中教師﹔

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監察局秘書﹔

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政府辦秘書、機關團委書記﹔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團委書記﹔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治安鎮黨委書記﹔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政府副旗長﹔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哲裡木盟(通遼市)團委書記﹔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委副書記﹔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籌備組負責人﹔

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旗委書記,政府旗長﹔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旗委書記﹔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兼)、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黨組書記﹔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農牧辦主任、農牧廳黨組書記、廳長。

更多推薦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文國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專家解讀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

(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