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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胡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2021年02月27日0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張璁)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問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問鳴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設備部部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7日 06 版)

(責編:萬鵬、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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