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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推動監察法與刑訴法銜接

2021年02月05日08:2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推動監察法與刑訴法銜接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新刑訴法解釋》),完善審判程序與監察調查的銜接機制,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

“做好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為新時代反腐敗斗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介紹,《新刑訴法解釋》根據監察法有關規定,明確了監察調查証據的使用規則,規定監察機關依法收集的証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証據使用﹔對於監察機關收集的証據的審查判斷,適用刑事審判關於証據的要求和標准。

在健全審判程序與監察調查銜接機制上,《新刑訴法解釋》增加對監察調查相關事項進行審查的要求,明確監察訊問錄音錄像的審查規則,明確監察調查人員出庭的有關問題。

對外逃腐敗分子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審判程序,是依法懲治腐敗的重要法律武器。《新刑訴法解釋》規定,對於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也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了細化,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據悉,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主要涉及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建立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等內容。為確保法律准確、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了修改相關司法解釋工作。(記者 段相宇)

(責編:扶婧穎、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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