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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9家單位獲批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2021年02月03日08:3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內蒙古:29家單位獲批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同意自治區國資委黨委等29家單位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此次批復同意開展內部巡察工作的29家單位,包括5家區直機關部門、11家區屬國有企業、11家區屬高等院校、1家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和1家市管企業。

《批復》要求,各單位黨組(黨委)要全面貫徹落實巡視工作方針,精准落實政治巡察要求,扎實履行巡察主體責任,健全巡察機構,配齊配強巡察力量,提高巡察工作質量,切實發揮巡察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開展內部巡察工作,是區直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是構建巡視巡察戰略格局的重要環節。去年8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同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自治區直屬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開展巡察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就加強和規范區直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巡察工作作出部署。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對37家單位進行了集中調研指導,另對部分申請開展巡察工作的單位進行了深入了解。通過調研了解,全面掌握了有關情況,為穩步有序推進區直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巡察工作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將將區直單位巡察工作納入自治區黨委巡視巡察工作整體規劃,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通過分層分類指導,穩步有序推動區直機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巡察工作規范化、高質量發展。

批復同意開展內部巡察工作單位名單

一、區直機關部門(5家)

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區屬國有企業(11家)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森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銀行、內蒙古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區屬高等院校(11家)

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醫科大學、內蒙古財經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赤峰學院、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四、其他(2家)

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

(責編:扶婧穎、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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