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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監守自盜的金融“內鬼” 推動加強行業監管化解系統風險

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

2021年01月18日09:4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圖為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編者按

  以案促改,基礎在案、關鍵在促、要害在改,最終實現治的目的。推動以案促改工作,是持續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三不”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職責作用的創新實踐。我們選取10個(類)具有面上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總結以案促改工作舉措、成效和啟示,為進一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借鑒。

  金融是國民經濟命脈。血脈不通,則百病纏身。近年來,少數金融從業人員、監管人員背棄初心使命,把國有金融資產當成“搖錢樹”,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形成“黑色利益”共同體,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國家安全。賴小民案就是一起觸目驚心的金融領域腐敗大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國有金融機構等以案為鑒、舉一反三,扎實開展金融領域以案促改工作,以強監督促強監管、強治理,堅決遏制金融領域腐敗發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助力金融改革發展開創新局面。督促19家中央金融單位黨委(黨組)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130余名在職中管干部逐一開展對照反思,研究制定本單位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對本系統的傳達學習、警示教育、對照反思進行部署。同時,重點督促案發單位華融公司及其上級單位銀保監會黨委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銀保監會系統整改工作深入開展。

  金融“內行”蛻變為金融“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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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小民案是棄守金融風險底線、以稀缺金融資源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貪腐大案,僅個人受賄金額就達人民幣17.88億余元,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2513萬余元。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集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於一體,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成為其腐敗犯罪行為的關鍵詞,呈現復雜多樣的形態和特點。

  一是排斥黨的領導,偏離主責主業。賴小民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背離黨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對監管機構的部署要求置若罔聞,甚至公然發表質疑言論,把國有金融企業當成“私人領地”。打著支持國家戰略旗號,濫設機構、盲目發債,將募集資金投向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房地產等行業領域,嚴重偏離公司主業發展需要,最終從不良資產處置者異化為不良資產制造者。

  二是濫用金融資源,大搞權錢交易。賴小民官欲膨脹、價值觀嚴重扭曲,靠“金”換權、以權撈“金”,用手中掌握的稀缺金融資源不擇手段搞政治投機、拉票賄選,為個人造勢、謀求職務晉升,把公司當成仕途發展的跳板。

  三是漂白貪腐手段,實施“內行作案”。賴小民長期從事銀行、資產管理等金融工作,深諳各類行業規則,喜歡打著“市場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縱實施腐敗犯罪,大搞曲線獲利、期權腐敗,導致監管難、固証難、查處難。他通過在實際價格基礎上大幅度加價中標華融公司項目,在華融入股其他公司過程中收取“顧問費”等方式,伙同他人套取公款。

  四是信奉“利益均沾”,形成抱團腐敗。賴小民與華融公司高管、監管人員等上下合謀、共同作案,查一個、帶一串、挖一窩,涉案金額大、影響范圍廣。安排多名親信把持境內外子公司的重要崗位,相互勾結、逐步演變為貪腐團伙,牽扯腐敗干部近百人,嚴重污染華融公司系統政治生態。

  既打金融“老鼠”又護國資“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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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金融腐敗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須更加堅定穩妥、更加精准有效、更加講究方法方式,整改治理的要領是“管住人、看住錢、筑牢制度防火牆”,一體推進查案件、挽損失、堵漏洞、防風險、塑文化。

  ——緊盯棄守主體責任亂象“改”。檢視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根本原因在於華融公司黨的建設弱化淡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嚴重失守。銀保監會第一時間全面改組華融公司領導班子,及時調整班子成員,現任董事長、總裁和監事長均為外部選派,指導新的黨委班子建立問題整改台賬,清除涉及賴小民流毒用語的文件、音像資料等9萬余冊,對違規破格提拔的54人次中層管理人員進行組織處理。出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研究制定肅清賴小民流毒實施意見,組織修訂公司章程,將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寫入其中﹔修訂黨委工作規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改進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提高黨建工作權重,要求資產公司嚴格執行黨委決策前置程序,落實集體領導制度。銀保監會舉一反三,及時制定《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會管金融機構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列出會管單位名貴土特產和特殊資源清單,細化機構領導人員管理、黨建工作責任制、員工投資行為等規范要求,堅決防止監守自盜、利益輸送。對長城、東方、信達等資產公司全面巡視,對信達公司進行巡視“回頭看”,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違紀違法人員,對華融公司直接立案25件。

  ——緊盯管理漏洞缺陷“堵”。內控機制不完善、制度規定有漏洞,是賴小民在貪腐之路上越滑越遠的關鍵因素。華融公司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共性問題和體制機制缺陷,將2020年作為制度執行年,對華融公司成立以來制定出台的681個規范性文件開展立規后評價,深入推進制度立改廢釋,把金融反腐敗機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建設。研究制定工作人員與客戶或特定關系人非公務往來管理辦法、公司中介機構選聘辦法、公司業務授權管理辦法、公司業務基本准入標准等一系列制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銀保監會認真反思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問題症結,督促機關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流程再造、監管協同推進,重點健全“三會一層”架構和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嚴格按規范要求完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工作細則和監事會監督辦法,修訂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制度,為行業發展和日常監管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推動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全面開展資產公司治理有效性評估,及時調整不稱職的董事、監事,強化對高管、關鍵崗位和重要人員的監督管理,減少監管盲區,提高監管效能。

  ——緊盯金融風險隱患“防”。剖析賴小民案件可以發現,亂辦金融、亂搞同業、亂加杠杆、亂做表外業務等違規違法問題突出,處置不當極易引發重大金融風險。把做好風險處置擺在突出位置,督促銀保監會成立風險處置專責工作組,指導華融公司堅守流動性風險底線,全面排查並穩妥處置風險項目,重點關注涉眾項目、大額風險項目和敏感客戶,主動應對負面輿情,防范案件次生風險。督促華融公司加強同中介機構溝通,加強財務籌劃,做好業績年報發布。全面開展子公司清理整合,指導資產公司制定子公司3年清理整合方案,堅決撤並整合非金子公司,同步推進持牌金融機構轉讓和非金子公司退出,推動資產公司回歸健康發展軌道。

  ——緊盯思想道德防線“治”。賴小民之所以斂取錢財毫無忌憚、近乎瘋狂,根子還是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徹底坍塌。華融公司以賴小民系列案件為反面教材,對近2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通過召開處分決定宣布會、專題警示教育會、編發案情通報、組織對照反思等形式,讓全系統黨員干部特別是中層以上干部“對號入座”、聞警自省。在宣布對賴小民處分決定通報后,即有多名干部在反思材料中主動交代給賴小民送禮品禮金、違規選人用人等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注重教育警示與企業文化建設同步推進,及時召開賴小民案件專題警示教育會議,對全系統專題警示教育活動進行安排部署﹔會同會黨委對35家單位專題警示教育情況進行現場督導,確保專題警示教育入腦入心、收到實效﹔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有關案件違紀事實及懺悔材料,鏡鑒常照、警鐘長鳴,用身邊的血淚教訓,警示黨員干部走過的彎路不要再走、付過的學費不再重付。針對金融領域人際關系圈子化、利益板結化、從業意識西化、發展模式和發展目標異化等問題,向全系統提出清廉金融文化建設倡議,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協會學會積極開展清廉金融文化課題研究,將清廉金融要求納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范圍﹔督促部分地區將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和內控合規管理,開展清廉金融文化活動,切實增強拒腐防變的思想自覺和文化自覺。

  實現糾偏止損和正本清源的多贏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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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促改工作,金融亂象整治尤其是國有資產公司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不斷釋放“懲”的震懾、發揮“治”的功能、強化“防”的效果。

  ——從根本上扭轉資產公司治理走樣和附屬機構管理失控局面。銀保監會指導華融公司清理各類領導小組134個,董事長辦公會、專題會等非法定決策形式得到徹底糾正,目前公司各治理主體規范履職,子公司治理機制建設一體推進,內部授權管理和集體有效管控得到強化。實現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統一,主動向財政部通報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年度考核情況,促進黨建賬和經濟賬統算、管黨建與管資本融合。推進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改革試點,研究起草關於深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方案,提出22條具體意見措施,推動形成統一管理、權責明晰、以管資本為抓手、以管黨建為保障的資產公司管理新體制,健全國有金融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實現國有資產挽損止損、經營管理平穩過渡。推動追回涉案項目資金、挽回國有資產損失過百億元,及時完成風險資產重組,穩妥處置風險隱患資產,華融公司未發生債務違約和擠提事件,最大程度防止了風險外溢和市場震動。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協調香港証監會做好停牌復牌工作進展順利,華融公司股價在短暫波動后趨於穩定,有效管控市場風險、穩定投資者預期。

  ——推動資產公司化險瘦身、加速回歸救助性金融主業。針對賴小民背離初心使命盲目擴張、嚴重毒化市場生態問題,銀保監會以開展子公司清理整合為切入口,擇機退出與主業協同效應不高、經營效益較差的金融持牌機構,推動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公司整合撤並56家子公司,其中境外8家,非金子公司資產規模縮減1884億元。華融公司列入清理的19家非金子公司中,已有2家清算注銷、7家進入退出程序,同時還自行清理100多家附屬機構﹔信達公司主動調整結構,繼轉讓信達財險之后,又出售幸福人壽全部股權,實現集中資源做主業﹔東方公司正在轉讓24家小額貸款公司。2019年四家資產公司在資產總規模穩中有降的情況下,新增收購不良資產5716億元,不良資產業務佔比達65%,提高10.3個百分點,糾錯糾偏效果凸顯。

  ——有效引導資產公司服務保障金融風險攻堅戰大局。督促銀保監會以金融供給側結構優化為主導,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需要、化解金融風險,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紓困、地方債務化解和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處置。2019年四家資產公司累計開展問題企業重組項目68個﹔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16個,投放資金84億余元。長城公司牽頭實施中鐵物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東方公司主導北京大鐘寺中坤廣場救助重塑,信達公司和長城公司共同參與注資20余億元處置錦州銀行風險,充分發揮市場化法治化處置風險專業優勢,促進了金融風險緩釋化解和問題企業解困重生。

  工作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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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是打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梳理總結賴小民案件以案促改工作經驗,有以下幾點啟示可供借鑒。

  第一,注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調協同。金融腐敗以案促改責任大、任務重、涉及面寬,單靠紀委監委一家不行,必須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緊盯賴小民案件暴露出的“兩個責任”長期缺失缺位的突出問題,著力推動銀保監會黨委自覺扛起主體責任,壓實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職責,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高效。銀保監會黨委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全力支持賴小民系列案件審查調查工作,直接帶隊赴華融公司現場指導風險處置等工作,對華融公司迅速穩定人心、穩定隊伍、穩定經營發揮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同志多次赴華融公司調研督導,詳細了解公司系統政治生態和干部員工思想動態,督促銀保監會系統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華融公司黨委、紀委新班子全面履行“兩個責任”,構建“黨委牽頭、紀委協助、部門推動、系統落實”的反腐敗工作格局,推動公司風氣明顯好轉、干部員工干事創業的精氣神重新煥發。實踐証明,加強黨的統一領導,貫通“兩個責任”,同向發力、形成合力,是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根本所在、關鍵所在。

  第二,注重政治建設與業務發展相輔相成。沒有脫離政治的業務,也沒有脫離業務的政治。抓金融領域以案促改工作,必須解決政治建設與業務發展“兩張皮”問題。整改工作中,針對賴小民等人違背黨管金融原則,一味賺快錢、賺大錢等錯誤政績觀,督促華融公司全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把黨建工作納入金融機構領導班子考核體系,與業務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加強政治引領、強力有效糾偏、促其回歸本源。在肅清賴小民流毒影響的同時,推動明確新華融建設規劃,千方百計激發金融企業內在活力,促其回歸救助性金融主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內外部環境十分復雜嚴峻的情況下,既有力整治腐敗問題,又穩住經營收入、維護公司品牌形象,極大提振市場信心,有力破除“反腐敗影響業務發展”的謬論。

  第三,注重懲治腐敗與修復生態有機融合。政治生態好,人心就順、正氣就足,腐敗問題就會喪失生存空間。開展金融領域腐敗以案促改,必須正確把握懲與治、破與立的關系,堅持查清問題、防控風險、追贓挽損、彌補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態“五位一體”協同推進。促改過程中,督促華融公司黨委、紀委認真梳理賴小民系列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懲處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重在修復和重建政治生態的原則,審慎、安全、穩妥、有序做好涉案人員的核查處理工作,指導華融公司黨委、紀委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把握政策策略,區分問題性質、客觀事實、主觀態度和工作表現,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理、處分,通過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公司積存已久的不講政治、不守規矩、不遵紀律等問題得到有效糾治。與此同時,推動華融公司出台員工職務任免管理辦法、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等10余項制度,從干部選任醞釀討論、破格任用、親屬回避等7個方面開展專項整治,選拔任用一批實干、苦干、能干的干部,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逐步實現政治生態的由“亂”轉“治”。

  第四,注重建章立制與落地見效同步到位。違紀違法往往始於破壞制度、違反規定,賴小民系列案件就是踐踏制度、削弱制度執行力的典型。抓金融領域腐敗以案促改,必須堅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剛性執行,以兩手抓、兩促進鞏固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針對賴小民案件暴露出的監管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短板和不足,督促銀保監會加強監管流程再造、監管協同推進,舉一反三,發現並解決類似隱患、漏洞,減少監管盲區和真空,扎緊制度的籠子,推動源頭預防。另一方面,針對制度執行過程中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建立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適時對執行實際效果檢查評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堅決查處,及時通報曝光,以有效問責強化制度執行,防止制度規定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鐘紀言)

(責編:郝萍、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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