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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2021年01月12日09:1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近日,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六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1.瓊中縣紅毛鎮人民政府原鎮長陳東操縱工程項目招投標並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6年至2019年,陳東接受商人老板林某的請托,在扶貧產業種苗採購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授意招標代理公司向林某名下公司泄露標底並量身設置招標條件,從而確保林某名下公司多次以明顯高於市場均價的價格順利中標,既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又造成國家扶貧資金的流失。期間,陳東多次收受林某送給的“好處費”共計140余萬元。陳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8月,陳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三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黃曼榮泄漏項目信息並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問題。2014年,黃曼榮任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期間,將該市保障性住房項目某標段尚未明確施工方的信息告知老板黃某某,讓黃某某參加投標。在黃曼榮的幫助下,黃某某名下公司順利中標並簽訂施工合同。為表示感謝,黃某某向黃曼榮送去“好處費”100萬元,黃曼榮收下。同年,黃曼榮接受老板羅某某請托,為羅某某所承攬項目的工程進度款撥付審核方面提供幫助,在該項目工程款全部撥付到位后,黃曼榮收受羅某某“感謝費”6萬元。2019年10月,黃曼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2020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5萬元。

3.文昌市東郊鎮人民政府原副鎮長陳高健在工作中亂作為損害商戶利益問題。2020年2月,陳高健利用負責鎮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未經任何規定程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以收取攤位費的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並制定農貿市場攤位收費標准。此后,陳高健指使該鎮城鎮管理監察中隊隊員陸續向農貿市場商戶收取攤位費和水電費共計70.6萬余元。資金籌集到位后,陳高健又擅自決定將市場升級改造工程發包給老板邢某某、鄭某某,並在工程未經評估驗收的情況下,向2人撥付工程款共計70萬元,收受2人“感謝費”共計8.7萬元。陳高健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陳高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

4.澄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老城中隊原中隊長庄霖向物流運輸老板索要“買路錢”問題。2015年至2018年,庄霖利用負責老城鎮地區交通管理及道路交通巡邏等職務便利,為曾某某、馬某某、李某等9名物流運輸老板在運輸過程中存在的超載超限、無証營運、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給予關照,幫助運輸車輛逃避查處、免於處罰,並要求被關照的物流運輸老板每月上交 “買路錢”,4年時間內共計收受102.3萬元。2020年4月,庄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同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5.東方市公安局旅游與環境資源警察大隊原大隊長張洵充當非法採砂“保護傘”破壞正常市場秩序並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8年至2019年,張洵利用參加打擊非法採砂行動的便利,為盧某某、符某、庄某某等16名非法盜採河砂老板提供幫助,使以上人員非法採砂行為免於被職能部門發現、查處,從中收受“感謝費”共計37.9萬元。張洵還接受老板符某某的宴請和所贈送的高檔禮品,擅自把旅游與環境資源警察大隊查扣的符某某公司名下2輛違規運砂車輛放行。2020年6月,張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同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6.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城建管理局市政設施維護崗原負責人蔡篤軍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財物問題。2018年至2019年,蔡篤軍利用負責老城經濟開發區內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監管的工作便利,向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進行管道鋪設、修復的企業和個體老板收取道路挖掘保証金時,未按照標准收取相關費用,而是採取先故意虛高報價,待企業和個體老板請求其對保証金給予減免時,才將標准費用作為其幫忙減免后的費用告知企業和個體老板,並以出面“幫忙”為由索要一定數額“好處費”,2年時間內共計收受15.3萬元。2020年4月,蔡篤軍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

(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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