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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被開除黨籍

2021年01月10日08:4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世軍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甘於被“圍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任性干預道路工程項目建設,大肆收受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趙世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趙世軍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趙世軍簡歷

  趙世軍,男,漢族,1958年9月生,河南鄭州人, 1988年11月入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6年2月至1976年8月,自治區公安廳二處工作﹔

  1976年8月至1977年12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保衛處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7年12月,自治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隊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4年4月,自治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副經理、經理﹔

  1994年4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建筑業管理處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建筑業管理處副處長﹔

  1998年11月至2001年5月,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城鄉建設與建筑業管理處處長,西藏拉薩水泥廠黨委書記、廠長﹔

  2001年5月至2004年2月,自治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西藏高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自治區政府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西藏高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4年8月至2004年9月,自治區交通廳黨委副書記﹔

  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自治區交通廳黨委副書記、廳長﹔

  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副書記、廳長﹔

  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

  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林芝地委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林芝地委書記、行署專員﹔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林芝地委書記﹔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林芝市委書記﹔

  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區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8年12月退休。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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